爆破有害效應監測:依據《爆破安全規程》《水電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監測規程》及******有關行業技術標準,通過現場實時監測及安全性定量分析,力求在工程建設項目預評價中能夠科學地為施工企業提出安全合理的控制指標;在工程建設項目驗收評價中,科學地界定施工作業場所周邊建筑的受影響范圍及其受損程度,為科學、系統、有針對性地制定安全管理對策和監控技術指標提供技術支持,為后期處理民事賠償糾紛提供法理依據。
爆破有害效應監測業務范圍:
地下爆破施工:山嶺隧道、地鐵隧道、水工隧道因鉆爆施工引起的振動對上層建筑物、設施設備或臨近既有線的影響。
露天爆破施工:城鎮淺孔爆破、復雜環境深孔爆破,狹窄溝谷硐室爆破等施工對臨近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的有害影響。
拆除爆破施工:樓房、橋煙囪、冷卻塔、廠房、圍堰、堤壩、基坑鋼筋混凝土支撐等拆除爆破引起的振動對臨近建筑物的影響和評價。
爆破有害效應監測法律依據:《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4)
6 .10爆破有害效應監測
6.10.1 D ***以上爆破工程以及可能引起糾紛的爆破工程,均應進行爆破有害效應監測。監測項目由設 計和安全評估單位提出,監理單位監督實施。
6.10.2 監測項目涉及:爆破振動、空氣或水中沖擊波、動水壓力、涌浪、爆破噪聲、飛散物、有害氣 體、瓦斯以及可能引起次生災害的危險源。
6.10.3 監測單位應經有關部門認證具有法定資質,所使用的測試系統應滿足******計量法規的要求。
6.10.4 監測報告內容應包括:監測目的和方法、測點布置、測試系統的標定結果、實測波形圖及其處 理方法、各種實測數據、判定標準和判定結論。
6.10.5 重復爆破的監測項目,應在每次爆破后及時提交監測簡報。
6.10.6爆破有害效應監測單位,不應作為本單位承擔爆破工程仲裁的監測方。
交博爆破有害效應監測人員:教授和高***工程師組成的專***團隊,涵蓋工程爆破、鐵路、公路、隧道、橋梁、建筑等領域。目前團隊現有教授8人、公安部高***爆破工程師11人,高***工程師18人,注冊安全工程師7人,注冊安全評價師12人,注冊建造師10人。
爆破有害效應檢測業績: